公司主编的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标准)通过审查
发布日期:2023-06-19
6月10日,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送审稿)》技术审定会在合肥召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处长陈必喜、副处长朱力、副处长胡浩威,标准定额处四级调研员董理论,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赵杰及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节能科技处处长路克锦,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主任刘红萍,淮北市住建局建筑工程管理处监督员廖君等有关领导到会指导。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韦法华,编制组相关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来自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 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9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经过质询和讨论,认为我公司编制组提交的送审资料齐全,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章节划分合理,条款清晰;标准在近年来安徽省建筑节能工程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安徽省的气候环境及具体特点进行修订,进一步提升了安徽省建筑节能水平,可操作性强,对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一致同意我公司牵头主编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标准)通过审查。
推进建筑节能,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从2005年开始,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公司开始主编安徽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过18年的更新与完善,该标准已从当初的50%标准发展到今天的75%标准,为我省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